問 給予國有企業管理人員的處分決定,應當在多長時間內作出?
答 給予國有企業管理人員處分,應當自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作出決定;案情復雜或者遇有其他特殊情形的,經任免機關、單位主要負責人批準可以適當延長,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6個月。